矿山三合一方案是指哪三个
法律分析:矿产资源三合一方案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涉矿类《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三个方案合并编制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
矿产资源开发中的“三合一方案”是指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涉矿类《土地复垦方案》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三个独立方案整合为一个综合方案,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
矿产资源“三合一方案”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涉矿类《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三个方案合并编制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
矿产资源三合一方案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涉矿类《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三个方案合并编制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
法律分析: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者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还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失破坏。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 《对矿产资源进行整合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下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在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矿山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的要求,各省(区、市)在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中,结合本地实际,做了大量的工作,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正在有序稳步进行。
怎么办理矿产面积变更手续?需要哪些部门审批?
1、田凤山还表示,今后在审批采矿权申请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执行更加严格的要求和规定。
2、办理煤矿所需手续:\x0d\x0a通过国务院、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监察局办理煤矿开采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许可证等煤矿、铁矿手续.\x0d\x0a规定矿区范围应提交的材料 (1)规定矿区范围申请书; (2)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地质报告。
3、矿区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需要办理农转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开采矿产资源或者矿山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申请使用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根据1998年发布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外商投资勘查的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5、钻采石油的井块和区块的具体审批程序,在地区油气管委办审查批准后,钻采单位持批件到地区矿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手续。”《暂行办法》中明确:“按程序获得石油资源勘查、开采批准文件和采矿手续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这个暂行规定中,明确说明榆林地区矿管部门可以办理石油采矿许可手续。
如何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为此,需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一是加强资源的综合勘查。正如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所要求的那样,煤层气与煤炭资源必须综合勘查评价,实现采煤采气一体化。凡新设探矿权,必须对煤层气、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认定。
在沿运河、沿东陇海线等重点开发区域,加强优势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深度加工,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合理开发利用淮安石盐、芒硝和凹凸棒石粘土资源,大力发展矿产品深加工业,开发系列中高档产品,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加速建设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自2010年开始,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共同执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计划,以促进示范基地的建设。在2010至2012年间,中央财政共投入85亿元人民币的专项资金,引导企业配套资金超过1500亿元。
坚持技术创新。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是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的必由之路和必然选择。我们要依靠科技进步,强化自主创新,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做研发、推广先进技术的倡导者、实践者和志愿者,积极促进矿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二是严格规划准入管理,从严控制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综合利用标准,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落实相关管理政策,加强重点开采区内矿产资源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严格控制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不具备条件地区新增资源开发项目建设。
如何修编和调整矿产资源规划?
矿产资源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因规划期届满或社会经济条件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要修编或者调整的,原编制机关可以进行规划修编或者调整,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一般在规划期届满前,经国务院或国土资源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进行矿产资源规划修编,依照有关规定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三十三十五条规定,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审批需严格依据规划,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申请将被拒绝。各级国土部门需严格审查财政出资项目,确保符合规划重点和方向。评估与修编是规划管理的重要环节,第三十三十三十四十条详细说明了评估、修编的条件、程序和调整原因,以及相关材料的提交和审批流程。
由于缺乏科学的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预测,矿产资源规划缺乏前瞻性,矿产资源规划在实施一段时间后,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甚至存在规划批准实施之日,就是规划修改之时。
辽宁省矿山综合治理条例
1、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山综合治理,促进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利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矿山综合治理活动。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本省矿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的单位和个人。
3、滑坡、泥石流和地面采空区塌陷、沉降等次生地质灾害;⑤矿坑突水、破坏水均衡系统,导致区域地下水位下降等,并对导致辽宁矿山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及其发展趋势作了分析,及提出防治建议。
4、在 《辽宁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方案》中,明确规定年生产规模低于3万吨的菱镁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5、《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经辽宁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07年10月9日予以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