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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工矿区规划管理办法(独立工矿区规划管理办法最新)

发布时间:2024-09-18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和管理,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包括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跨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

3、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执行。

4、为了科学地规划并管理城市,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本溪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条例。在本市区及其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规划和建设活动时,必须遵循本条例的规定。

哪个有《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解释?谢谢

第一条 为了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建设,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经201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分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修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90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和国家、省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成都市的城乡规划条例是在2009年8月12日由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年9月25日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正式批准的法律法规。这一条例旨在规范和指导成都市城乡的规划与发展,旨在确保城市的合理布局和可持续发展。

不可能同时2个版本,你注意看时间,肯定一个最新的,一个几年前的版本。还有省出条例后,市里面也会出一个实施指南之类的。

城市消防规划怎么弄,具体有什么部门,哪些措施、方法、办法??

1、对布局不合理的旧城区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必须纳入近期改造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2)在城市规划中,应合理选择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瓶库、汽车加油站和煤气、天然气调压站的位置,使之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确保安全。

2、第十七条 供水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的具体条件,建设合用的或单独的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水井或加 水柱。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江河、湖泊、水塘等天然水源,并修建通向天然水源的消防车通道 和取水设施。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天然水源。

3、第五条 编制城市消防规划,以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公安消防机构和有关部门予以协助配合。城市建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消防规划的实施。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消防规划的实施工作。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公安、财政、计划、国土资源、交通、通信、市政公用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对城市消防专业规划进行评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评审时,对城市总体规划中没有城市消防专项规划或者城市消防规划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不得上报审批。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