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性开发
1、在矿山地质勘探阶段应查明矿区环境地质条件,作出现状评价,预测开发过程中和开发后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提出防治对策建议,为矿山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地质灾害评估、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设计提供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
2、对国家及本省经济发展有重要价值的勘查区块或者矿区,国家优先勘查、开采。第四条 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维护依法设立的矿山企业的合法权益。
3、为了保护矿产资源,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提高公众意识。通过宣传教育,让人们了解矿产资源的重要性和保护它们的必要性。 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法规。政府可以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来限制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并确保这些活动不会对环境和社会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推广绿色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