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关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法律。解释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为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环境,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概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勘查和开采需遵循严格的许可证制度。勘查矿产需申请勘查许可证,采矿则需申请采矿许可证,以经纬度划分的区块作为基本管理单位。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对矿产资源法的补充和细化,旨在规范和管理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保护资源的合法权益,促进可持续利用,加强监管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具体解释和细化,旨在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矿产资源的管理和利用。
4、第一条规定,此细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的,明确了矿产资源的定义,包括由地质作用形成,具有利用价值,状态为固态、液态或气态的自然资源。矿产种类和分类详细见附录《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新发现的矿种需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矿产资源勘查活动需遵循国务院的勘查登记管理规定,首先进行申请、审批和勘查登记。对于特定矿种,同样需要按照国务院的特别规定进行申请、审批和登记手续。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各类矿产资源的分类,其中包括:(一)能源矿产:煤、煤成气、石煤、油页岩、石油、天然气、油砂、天然沥青、铀、钍、地热等。
我国矿产勘查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下图分类体系是对矿产资源勘查政策法规体系按照管理职能进行的分类。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五条 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全书是对我国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和整合的重要文献,它涵盖了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利用等各个方面的法律规定,为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上述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的速度和效益,损害了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迫切需要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加以调整和解决。1979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国家经委领导下,由地质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开始起草矿产资源法。
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国家允许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国家对矿产资源保护有哪些要求?
加强对限制性开采、禁止开采和保护性开采矿种的保护,严格实施矿产开发利用“三率”的监督管理。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建立战略资源储备制度,对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矿产资源进行必要的储备,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和矿产品持续安全供应。促进矿山生态环境的改善。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怎样保护矿产资源如下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规体系。限制或禁止不合理的乱采滥挖,防止矿产资源的损失、浪费或破坏。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矿产资源的最优耗竭。加大对矿山科技进步的投资,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 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评估制度。
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资源,推动我国矿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路子。第五,保护矿产资源与保护环境相协调的原则。必须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同环境保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